9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全文如下:
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建公〔2020〕455号)等规定,对东海县晶城能源有限公司(平明镇充装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
二、申请经营许可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窗口询问。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来信、来电、来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询问。
联系地址: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8-85868078
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公示情况汇总表晶城.xlsx
附件 | |||||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公示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 申请事项 | 审查情况 | 审查结果 |
1 | 东海县晶城能源有限公司(平明镇充装点) | — | 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一、注册资本:220万元 | 材料齐全,现场核查符合标准 |
二、固定经营场所:东海县石榴街道石泉路41号 | |||||
三、材料齐全,具有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企业公司等级和资本结构情况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等经营方案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