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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5-09-30    来源: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燃气网

20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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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设施 天然气产业

9月29日,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江城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能源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后期处置

3.4 信息发布

3.5 舆情引导

4 保障措施

4.1 储备保障

4.2 运输及通信保障

4.3 队伍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监督检查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衔接

6.3 预案管理

6.4 预案实施与生效

7 附件

7.1 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2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全区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有效化解天然气供应不足或中断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江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上游气源或天然气基础设施供应异常、突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天然气供应不足、中断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1.4.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与天然气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多方联动,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2统筹兼顾,民生为先

坚持“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天然气供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调峰管理,在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最大限制减少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1.4.3快速反应,措施到位

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应急保供工作高效、有序。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天然气供应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高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5事件分级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供应缺口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7.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城区供电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广东省管网公司)阳江作业区、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职能见附件7.2)。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 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落实省、市、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和各镇(街道)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研判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指挥部请示报告;办理区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根据当地情况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涉及本区3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2.4 专家组

区发展改革局成立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等服务。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监测机制

各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健全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测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发现供需异常情况时,及时提出监测预警信息。

3.1.2 预警信息

各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和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1.3 调查核实

区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全区天然气出现供应异常或接到区内任何区域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实际影响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或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职能部门报告。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经区指挥部办公室评估研判,属于较大以上的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1响应启动

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相对应。

响应启动后,应视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根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各相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2.2.2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跨市(县、区)事项或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支援。

3.2.2.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

3.2.2.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2.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3现场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3.2.4 应急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各地要压实天然气保供主体责任,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结合《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细化终端用气压减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和抄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相关预案及用气压减清单应根据实际情况滚动更新,优先中断用气用户原则上全部列入用气压减清单。

应急保障顺序:

3.2.4.1优先保障用气类别

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写字楼,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用气;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气电机组发电用气;重要工业用户用气。

3.2.4.2可以中断用气类别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用气;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用气。

3.2.4.3优先中断用气类别

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供电不受影响情况下的)一般燃机发电用气。

3.2.5 响应结束

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2.6 恢复供气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响应的部门通知相关区域、上游供气企业按照流程恢复正常供气。

3.3 后期处置

3.3.1 征用补偿

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2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4 信息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民生用气保障、事件损失、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的事项、安全防范常识以及事件调查进展等相关信息。

3.5 舆情引导

加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舆情收集、研判和管控,将政务媒体作为舆情响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对不实不良的信息及恶意炒作及时依法处置。根据舆情传播不同节点及时、滚动发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维护社会稳定。

4 保障措施

4.1储备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统筹规划建设全区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4.2运输及通信保障

负责天然气供应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信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持续健全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响应状态下信息渠道通畅。

天然气供应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障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用于民生保障的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4.3 队伍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建设一支与应急职责相适应、能够快速反应的应急队伍,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3责任与奖惩

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无故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隐瞒、迟报、谎报事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不配合有序压减、擅自超限额用气的天然气用户,要责令改正。对不正常履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扰乱天然气市场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天然气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区内天然气干线管网、气源外输管道等天然气主干管道,LNG调峰储气库及其外输管道等。

6.2 预案街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企业在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应做好与《阳江市江城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及《阳江市江城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6.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6.4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发改能源〔2021〕34号)同时废止。

7附件

7.1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因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全区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以上,对全区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因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全区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以上20%以下,对全区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较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因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全区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以上15%以下,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因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全区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以上10%以下,并持续超过24小时,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7.2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支持配合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同天然气主管部门全面监测新闻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出现的涉气个案舆情,配合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天然气价格监测,指导全区做好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气源保障及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导城燃企业与上游气然企业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组织城燃企业与下游用户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按照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天然气供需监测、预警、应急保供及用气响应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配合做好有序用气工作。

市公安局江城分局:负责维护事发区域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燃气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人员紧急转移;配合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辖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应急保供、有序用气、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城燃企业与上游气然企业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合规经营的监督管理;按职责核查处置城镇燃气领域相关个案舆情。负责按需协调天然气道路运输应急运力,做好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的LNG槽车运输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涉及天然气供应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天然气价格投诉,严厉查处天然气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相关企业、检验机构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依职责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工作。

阳江城区供电局:负责合理评估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对电网稳定及电力供应的影响及落实相关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燃气电厂发电计划。

上游供气企业、城燃企业:负责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及时报告全区天然气资源供应总体情况,履行天然气合同,配合应急保供,优化供需平衡;当遇特殊情况和气源紧张时紧急调拨补充气源,执行政府部门关于供气突发情况下天然气重点保障、调拨运输、有序压减、恢复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制定本企业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报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和抄送城镇燃气主管部门。

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分公司(广东省管网公司)阳江作业区(天然气管输企业):制定、优化并规范执行管输计划,保障全市气源输送需求。在管网设备设施具备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应急资源应输尽输;配合上游供应企业完成区指挥部关于供气异常状态下天然气重点保障、有序压减、恢复供应等方面的指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运行压力始终在安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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