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关于苍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由于试用才一年,采取暂定价(试行两年),以年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6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95元。
全文如下:
关于苍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苍发改价〔2025〕12号
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浙江省价格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由于试用才一年,采取暂定价(试行两年),以年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6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95元。
(二)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按(苍发改价〔2021〕 16号)文件执行,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44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二、工作要求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附件:政策解读-《关于苍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