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玉龙县发展改革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88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古城区、玉龙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校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核原则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实行事前核定、定期校核、动态管理,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执行范围
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范围内城镇管道燃气。
三、价格标准
(一)配气价格。分类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从1.31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从1元/立方米调整为0.97元/立方米。
(二)转供价格。丽江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下游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分类居民用气转供价格为0.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转供价格为0.45元/立方米。转供价格包含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中,不得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居民用户按照用气量分为三级阶梯,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02立方米(含本数)以内,气价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构成)执行;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02立方米至120立方米(含本数)的部分,气价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执行;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120立方米部分,气价按第一阶梯气价的1.5倍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25立方米/年。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按照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低收入和特困救助人员凭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每户每年居民用气在34立方米以内(含本数)的用气量,按第一阶梯气价的80%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执行第一阶梯气价。托育服务机构用气按照第一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按居民气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四)收入用途和企业责任。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后增加的价差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弥补户表改造经费不足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气量抄表、计价、收费等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增加的收入要单独记账核算,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宣传和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五)采暖用气。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经营企业申报,经核实后采暖用气部分价格按照第一阶梯气价执行,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五、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市主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370)同时废止。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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