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然气气源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联动调整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23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明确:“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264号)明确“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响应同向调整”。
(四)《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明确:“天然气气源采购综合平均价格单次或累计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适时、同向调整”。
二、上游价格情况
上游气源企业和我市城燃企业签订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显示,今年11月至明年3月上游管制气按照基准门站价格(1.22元/方,下同)上浮18.5%执行,占总量气量33.3%;非管制气由气量A、气量B、气量C三部分构成,占总气量66.7%。其中:气量A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80%执行;气量B(浮动价格气量)用气价格挂钩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月度中国进口现货LNG到岸均价;气量C(调峰气量)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90%执行;
三、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销售价格2.16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89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3元/m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3元/m³。
四、执行时间
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解释
合同内用气指城燃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陕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的,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的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气量。
合同外用气指城市燃气企业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通过网上竞拍、平台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补充采购的LNG等其他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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