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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发改委关于召开咸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

日期:2025-11-06    来源:咸丰县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5
11/0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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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民用气价格 燃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咸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3人)

梁本宇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李丹妮  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

陈  缇  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四、听证会参加人(19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9人)

饶黎明高乐山镇杨泗坝社区居民

徐艳飞清坪集镇个体经营户

覃  亚朝阳寺集镇个体经营户

蒋艳芳高乐山镇大坝社区居民

田新光高乐山镇晨光社区居民

吴现好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居民

何明月高乐山镇乐山社区居民

谭世华高乐山镇观音桥社区居民

吴艳琼高乐山镇小模社区居民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代表(3名)

王  建  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延武湖北文武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凤英恩施州桓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领域专家(1名)

陈林刚县城管局副局长

(四)县直政府部门听证会参加人(3人)

覃  漫  县城管局局长

黎晓康高乐山镇纪委书记

李建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五)县人大代表(1人)

邢迪高乐山镇人大主席

(六)县政协委员(1人)

龙朝权  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七)县消费者委员会(1人)

冀  丹  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工作人员

五、旁听人(2人)

李彬珲县燃气管理中心主任

冉斌县燃气管理中心副主任

六、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县发改局对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经测算咸丰县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结论:城区配气定价总成本8,233,744.00元,城区核定配送气量为19359600m³ ,城区2021—2023年监审期单位配气成本0.43元/m ³。乡镇配气定价总成本847,909.83元,乡镇核定配送气量866865.60m ³,乡镇2021—2023年监审期单位配气成本0.98元/m³

七、听证方案要点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

方案一:根据鄂发改规〔2019〕1号文件,按2023年城区、乡镇居民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气量的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配气成本,按准许收益率7%,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比按1:1.2:1.5计算。鉴于城区和乡镇天然气供气企业为同一家公司,且成本监审期内(2021-2023年)城区天然气平均销售气量占总平均销售气量的99.7%,城区天然气平均销售收入占总平均销售收入的97%,综合考虑经营者和城乡天然气消费者的利益,实行城乡同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如下:

用气类别

阶梯划分

分档气量(m³)

销售价格(元/m³)

单位调价幅度(元/m³)

居民用气

一档

0-456

3.59

0.07

1.98%

二档

457-840

4.31

0.44

11.08%

三档

841以上

5.39

0.46

9.33%

非居民用气

-

-

4.02

-0.25

-5.85%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

3.95

0.26

7.05%

对非居民用气户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方案二:保持现行城乡居民用气一档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不变,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比按1:1.2:1.5比价关系计算。

用气类别

阶梯划分

分档气量(m³)

用气价格(元/m³)

单位调价幅度(元/m³)

居民用气

一档

0-456

3.52

0

0

二档

457-840

4.22

0.35

9.04%

三档

841以上

5.28

0.35

7.10%

非居民用气

-

-

4.27

0

0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

3.87

0.18

4.89%

对非居民用气户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落实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的优抚对象的居民家庭用气户享受原优惠政策,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36立方米,超过36立方米部分按阶梯制度方案执行。

(三)居民用气价格分档气量

根据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024年城区用户用气情况分析,分档气量调整为:居民用气一档气量0-456m³;二档气量457-840m³ ;三档气量841m³ 及以上。

(四)咸丰县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完善咸丰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4〕2号)实时进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联动程序: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时,可由县发改局按联动机制直接调整,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上调幅度在10%(含)以内或者下调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联动机制直接调整,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幅度超过10%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新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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