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宜城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及完善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
二、听证地点
市发改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依据《宜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考虑上游采购价格上涨,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市县天然气价格水平,居民阶梯气价各档比价不变(1:1.2:1.5),市发改局拟定了如下调整方案:
拟调方案一:居民用气基准价格由2.52元/m³调整为2.75元/m³,上调0.23元,调价幅度为9.1%;同时调整阶梯气量档次,第一档用气量由400m³/年/户上调为450m³/年/户,气价2.75元/m³;第二档用气量由400-600m³/年/户上调为450-800m³/年/户,气价3.3元/m³;第三档用气量600m³以上/年/户上调为 800m³以上/年/户,气价4.125元 /m³。
拟调方案二:居民用气基准价格由2.52元/m³调整为2.78元/m³,上调0.26元,调价幅度为10.3%;同时调整阶梯气量档次,第一档用气量由400m³/年/户上调至450m³/年/户,气价由2.78元/m³;第二档用气量由400-600m³/年/户上调为450-850m³/年/户,气价3.336元/m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m³以上/年/户上调为850m³以上/年/户,气价4.17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气价第一、二阶梯平均水平执行,具体金额按居民最新气价文件执行,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优惠政策:1.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享受免费 3m ,每月超过3m 的部分,按用量执行居民用气分档价格。2.对于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100m /年/户,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 (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二)完善宜城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联动,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
1.联动范围。宜城市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本地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其购销价差不得高于本地区配气价格。
2.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一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逐步过渡到按半年、按季度、按月度联动。
3.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供销差率按照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3.5%确定。
4.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按实际采购价格联动时,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计算采购价格,同时缩短周期,促进价格反映灵活。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时,要根据燃气企业已签订合同明确的未来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和往年同期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同时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对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纳入后期联动累加或冲抵。
5.联动幅度限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设置幅度限制,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6.联动程序。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市发改局根据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提出调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四、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9人)
何家勇 鄢子台社区
崔 明 板桥社区
胡江涛 谭垴村
李玲玲 窑湾社区
孟成雄 成雄纺织企业
周亚旭 佳特纺织
聂小芹 七里岗六组
邓梦洁 城关一队
龙小燕 金地名苑小区
(二)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
刘 琦 宜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唯唯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三)专家学者(1人)
刘贵云 宜城市燃安办主任
(四)人大代表(2人)
郭红梅 人大代表
冯富英 人大代表
(五)政协委员(2人)
王久威 政协委员
谭永军 政协委员
(六)社会组织(1人)
孟爱东 宜城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七)政府部门(2人)
何祥刚 宜城市住建局副局长
段国明 宜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五、听证人(3人)
马兰兰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章 伦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
彭立琴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
六、新闻媒体(1家)
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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