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5〕262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5〕263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德宏州(芒市和瑞丽市)中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5〕264号)精神,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委上报了《关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居民及非居民用气价差调整的请示》(德宏昆仑〔2025〕10号)。按照政策规定,制定了《德宏州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方案》,经2025年11月3日—4日经州发展改革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和州发展改革委28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芒市、瑞丽市)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额确定
经过确认,德宏州居民燃气销售联动价格为0.29元/立方米,非居民燃气销售联动价格为0.98元/立方米。
二、终端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德宏州(芒市、瑞丽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德宏州(芒市、瑞丽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51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按《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5〕263号),执行落实好阶梯价格政策。
(二)依照联动偏差校核机制,本周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产生的计划外和偏差气量不计入本次联动额,按照原结算计价机制执行。
(三)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疏导平稳过渡。
(四)在价格联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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