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日,我局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扣押了101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钢瓶。该批钢瓶现场无人认领,扣押后至今无相关人员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现通知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请携带有效证件及权属凭证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单位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陆川县经七路(陆川县生态环境局1楼)
联系电话:0775-7222206
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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