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605000001J,法定代表人为陈大振,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其经营类别为燃气汽车加气站<LNG>,经营区域为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牛桥村第九组38号加气站。
特此通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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