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与江苏宝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南京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4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宝华镇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阶梯用气量标准保持不变,即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1100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
二、优化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
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气量最高减免12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2026年2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2 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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