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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冬春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6-01-20    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6
01/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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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安全 燃气供应 燃气企业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冬春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冬春季节全县城镇燃气稳定供应和用气安全,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冬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2月19日——2026年3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各燃气经营企业需聚焦燃气供应保障、用户端安全使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核心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改,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燃气供应

1.严格制定今冬明春供气保障方案,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管网输送能力满足实际需求,针对群众集中返乡等用气量激增情况,制定专项保障措施。

2.全面排查燃气管道,重点整治占压、冻裂、老化、破损等问题,确保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完好运行,严格落实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七条硬措施。

3.完善燃气应急抢险预案,确保预案具备完整性和有效性,组建专业应急抢修队伍,足额储备并安全存放应急物资,主动与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4.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置各类供气相关舆情。

(二)用气安全

1.规范用户端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具安装使用管理,核查燃气具使用寿命,确保燃气灶具均配备有效熄火保护装置,严禁不合格、超期燃气具流入使用环节。

2.指导并督促用户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紧急切断装置,确保装置正常有效。

3.排查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燃气设施密闭在橱柜、改装至卧室或卫生间等危险情形。

4.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隐患的场所使用,确保“瓶、管、阀、灶”按标准规范安装使用。

5.核查燃气连接软管质量,整治软管老化、龟裂、材质不符、长度超标等问题。

6.督促用户保持厨房等用气环境通风良好,规范燃气热水器使用,确保热水器烟道合理布设并有效伸出室外。

7.排查燃气立管、支管锈蚀、破损、私自包裹、悬挂重物等问题,及时整改燃气管道、阀门漏气、老化、松动等隐患。

8.严禁用户在同一场所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或同时存放其他燃料。

9.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排查上报隐患。

10.确保用气场所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严禁随意堆放可燃物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冬春季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冬春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

围绕餐饮场所、高层建筑、网约房、出租房、到访不遇用户等重点场所,以及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坚决杜绝隐患“带病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企业服务窗口、用户群、上门服务等渠道,结合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气用具安全使用知识、冬季用气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工作闭环

各企业要及时梳理“冬春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3月23日前,将《“冬春行动”统计表》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谭兴杰;联系电话:17383257995),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附件:1.“冬春行动”统计表

2.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冬春行动”的通知

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冬春行动”统计表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

检查对象

统计项目

合计

其中

餐饮场所

高层建筑

老旧小区

其他场所

安全检查户数

(户)

……

……

……

……

……

安全宣传覆盖人次

(人次)

……

……

……

……

……

隐患排查次数

(次)

……

……

……

……

……

排查一般隐患

(个)

……

……

……

……

……

排查重大隐患

(个)

……

……

……

……

……

整改一般隐患

(个)

……

……

……

……

……

整改重大隐患

(个)

……

……

……

……

……

备注: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出租屋等重点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

对象

是否已制定供气保障方案(管道燃气企业)

管道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量(万方)

应急队伍人数(人)

应急演练次数(次)

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液化气、CNG/LNG)是否已全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城市

是/否

……

……

……

是/否

县城

是/否

……

……

……

是/否

镇乡

是/否

……

……

……

是/否

附件下载:

1.屏住建发〔2026〕1号 附件2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冬春行动”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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