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及《江西省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拟召开“拟定县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本次听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健全我县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体系,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价格调整及时、顺畅传导,实现“涨价能疏导、降价能传递”。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对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一定了解和议政能力的各界人士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及名额
(一)听证人4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16名。
(三)旁听人员1名。
(四)新闻媒体2名。
二、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人(4名):由县发改委工作人员组成。
(二)听证会参加人(16名):
1.消费者代表(9名):根据县城近三年用气量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比例约2:1,确定居民用户6名,非居民用户3名。委托县市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平台)推荐产生。居民用户中应包含享受民政部门低保等国家政策的用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居民用户代表应包含县城工业园区用气大户(企业)和县城餐饮行业用气大户。
2.经营者代表(1名):本县管道天然气运营企业1名。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委托县住建局、县市监局(价格监督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中各派1名。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邀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1名。
5.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3名):县发改委邀请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市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平台)各1名。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1个。
(四)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2个。
三、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和要求
1.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均不得在乐安宸诺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管道天然气价格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研究分析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部分消费者的意见。
5.能如期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其他
1.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和听证人员名单将择机在乐安县政府网站公布。
2.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等将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乐安县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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