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结合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校核及动态调整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6〕6号)。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5号);
(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258号);
(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核定配气价格及气源价格。取消我市市区原工业用户、公服用户和其他用户分类,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户。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管道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用户用气特点,按核准准许收益率6%,合并核定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档差别配气价格。核定阳江华润燃气2023-2024年综合平均购气成本3.12元/立方米,作为本次调整的气源价格。
(二)调整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根据本次调价的气源价格,结合分档差别配气价格,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道燃气企业与用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中,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基准销售价为3.2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0万至1亿(含)立方米的基准销售价为3.4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0万(含)立方米以下的基准销售价为4.10元/立方米。各档次所对应的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3.95元/立方米、4.16元/立方米、4.92元/立方米。
(三)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一是明确启动条件。当气源采购成本上下累计变动幅度超过基期采购成本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适时启动非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二是明确调整幅度。联动机制启动后,将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基准销售价格。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三是明确联动程序。首次启动联动机制,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次及以后启动联动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核准公布执行。四是建立气源采购成本报告制度。加强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气源采购情况的监管。五是适用范围。联动机制适用于市区(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范围;其他县(市、区)可以参照执行本联动机制,具体基期采购成本及联动调整幅度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市区原工业用户、公服用户和其他用户分类简化为非居民用户,根据年配气量制定配气基准价,细化不同用气量用户的销售价格,为供需双方提供了议价空间。调整后,市区调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4.92元/立方米比原最高限价5.1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23元/立方米;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的平均基准销售价格3.45元,比原标准平均基准销售价格3.76元下降0.31元、降幅8.21%,体现了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原则,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政策原文: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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