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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率先给地下管线“存档”

日期:2006-09-2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国际燃气网

2006
09/2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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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华市 率先 地下 管线 存档

       记者昨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在省内第一次有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这意味着,每年因地下情况不明盲目“开膛剖肚”,致使自来水、电力等地下管道“伤筋动骨”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的现象将有望减少。
  金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的管理,包括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管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许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建设单位违规,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因此造成施工单位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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