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商业记录报》7月19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周六发布2009年第3号公告,拟对外国油气企业汇出的税后利润加征代扣所得税。
根据2008-09财年财政法案,外国企业需按其汇出税后利润的10%缴纳红利所得税,但为吸引外国企业参与巴油气资源开发,巴政府一直对外国油气投资者实行免缴预扣所得税的政策。2009-10财年,为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巴政府重新修订此项政策,拟对在巴运营的外国油气企业加征此项课税。
日期:2009-07-20 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据巴《商业记录报》7月19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周六发布2009年第3号公告,拟对外国油气企业汇出的税后利润加征代扣所得税。
根据2008-09财年财政法案,外国企业需按其汇出税后利润的10%缴纳红利所得税,但为吸引外国企业参与巴油气资源开发,巴政府一直对外国油气投资者实行免缴预扣所得税的政策。2009-10财年,为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巴政府重新修订此项政策,拟对在巴运营的外国油气企业加征此项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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