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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燃气管道初装费不再单独收

日期:2006-10-26    来源:延边信息港  作者:延边信息港

国际燃气网

2006
10/2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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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延吉 管道 初装费

   近日,延吉市民周先生反映,今年7月份,他在蔬菜批发市场北侧延东小区按揭买了一套房屋,还没入住,开发商就开始让住户交纳3150元的燃气管道初装费,对于这笔钱,住户们不知道收取得是否合理。
  记者从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按照《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规定: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为每户3150元。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后,新建房屋管道燃气初装费直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燃气公司缴纳,不得单独向购房户收取。
  该通知从2006年8月28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今年8月28日前购买房屋并签订合同的,需缴纳燃气管道初装费3150元,从8月28日以后购房的,燃气管道初装费将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向住户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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