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资讯 » 国内燃气资讯 » 正文

违法占地建气站 处罚决定难执行

日期:2006-11-02    来源:火凤网  作者:火凤网

国际燃气网

2006
11/02
10:2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违法 建气站 处罚 难执行

    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八组村民葛先林向我们栏目反映了一件事,说他们村的一个村民违法占用了村里的土地,建了一座液化气站。虽然国土资源局2005年下了裁决书,要求液化气站退还占有的土地,但是一年过去了,什么动静都没有。我们来看记者的调查。

      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八组村民 葛先林:"占用了土地,我们去阻拦的时候还被打了。"

      这一位就是告状的村民葛先林,他说,建气站的村民叫葛启应,2004年,葛启应擅自把8组的420平方土地占为己有,开办了一个液化气站,村民上前阻止,还遭到了葛启应的殴打。

      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八组村民  葛先林:"当时很多人上前阻止,他直接拿东西打人。"

      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八组村民  :"我们气愤的是他明明违法,还这么硬。"

      葛先林不断的向各级部门上访。

      2005年7月,麦市镇政府给出了一个土地确权的通知,认为:“葛启应没有非法占用8组的土地,420平方的土地是其经过合法购买所得,葛先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但是没过多久,通城县法院的一纸裁定又撤消了麦市镇政府的确权通知,法院认为:“土地违法案件不能由镇政府来确权,镇政府单方面确权,是滥用职权。”

      2005年12月15日,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罚决定:“认为葛启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其退还占用的420平方米土地,并对违法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但是,这个处罚决定做出一年以后,违法占地的液化气站没有任何动静,每天照常营业。记者到液化气站进行调查时,老板葛启应说,他们已经向国土资源局交纳了6000元的罚款,这个事情应该了了。

      通城县启应液化气站老板 葛启应:"罚款已经交了,后面这个处罚就没有了。"

      为什么罚款以后就再没有处罚呢?记者再次赶到通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说,因为他们没有强制权,所以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去年底已经申请了,请法院出面让液化气站归还集体的土地。

      但是通城县法院表示:能够协商解决的事情他们不主张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会影响社会安定,他们希望能够由镇政府出面协商解决。

      对此,闻讯赶来的麦市镇领导向记者证实了国土资源局和法院的说法。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