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市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规定,居民用户燃气安装费从10月10日起下调。用户另行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物价部门明确,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及燃气专业规划外10层以上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必须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入成本、进入房价。未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原有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需要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其安装工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