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阎三忠对此充满信心。他说,去年以来,我们多次参与国家能源办、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有关机构组织的石油天然气立法研讨,为争取石油天然气立法的立项,就有关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也开始收集资料,研究石油天然气法涉及的主要问题,重点就立法模式、调整范围、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石油天然气行业监管、对外合作、国家石油储备以及油气田设施保护等问题开展研究,初步形成《石油天然气法》草案的基本框架。
从全国来看,我国能源领域的其他行业都已制定相应的法律,但作为事关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其立法仍旧缺位。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根据我国能源领域立法形势和国务院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石油行业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关注着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的石油天然气法的制定。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召开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立法前期工作安排、工作步骤、分工与协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标志着石油天然气立法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结合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实际,借鉴国外油气立法经验是许多代表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提到的一个思路。
通过法律确立国家对石油资源的主权,确立政府对石油资源的行政管理权,是保障国内石油供应的前提。同时,通过立法确定行业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立稳定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勘探开发活动,甚至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国资本进入,从而提高国内石油自供能力。这一点在巴西《石油法》和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天然气法》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还有的是通过立法支持国内公司在国外的勘探开发业务,从而保证国内石油供应,日本的《石油公团法》就是这个目的。
对于现在大家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也可以通过立法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在许多国家的石油立法中,无一例外地包含了环保和公共安全的专门法律、章节或条款,涉及石油勘探开发、运输、储存、炼制和销售各个领域,还包括石油作业完成后的土地修复规定、各种污染损害责任及赔偿、能源利用效率等。
这说明,各国在促进石油工业发展的同时,尤为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应该说,这也是我国必须尽快推进石油立法进程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
当前形势下,中国石油天然气法的制定更应提速。阎三忠希望有关部门在对石油天然气立法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在国务院法制办立项,并尽快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草案起草工作的协调和进程控制。
这是不是代表着中国石油天然气法的出台已经有了一个时间表?不管怎样,在人们迫切的期待中,石油天然气立法的轮廓已经越来越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