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方与南管燃气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纠纷诉讼案的申请执行人南管燃气变更为中企天。同时,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新华闻返还的南管燃气8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将公司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纠纷诉讼案的申请执行人南管燃气变更为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原因是南管燃气与中企天分别于2008年12月28日和5月18日先后签订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将与上述案件有关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中企天,用于偿还南管燃气所欠中企天的债务。
公司在接管南管燃气后,将对原南管燃气的对外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以核实确定其有关债权债务情况。
同时,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五份《执行裁定书》,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返还的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公司表示,200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该局对南管燃气80%的股权的持有人进行变更,已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管燃气80%的股权变更到公司的名下,本次法院的裁定不影响公司依法对南管燃气行使股东的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公司将尽早完成对南管燃气的接管工作,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南管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工作,并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妥善处理公司与南管燃气之间的相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