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元月1日起,未取得安装许可不得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车用燃气气瓶不得充装和使用。
为确保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日前,山西省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煤层气加气站和CNG汽车改装修理厂进行现场办公,集中对全市1400余辆CNG汽车车用气瓶进行了登记发证,并统一印制了CNG汽车充装、使用标识。
日期:2007-01-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刘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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