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抚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市煤气总公司)获悉:为满足市民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等不同需求,适应管道燃气设施维修与管理需要,确保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经市物价部门批准,从 1月 8日开始,该公司将收取气价外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等费用。这些收费项目包括:煤气表后设施维修服务费每户每次20元、民用煤气表校表每台费用16元等。
近年来,由于部分市民装饰新居,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自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等行为,不仅给安全供气带来事故隐患,而且也违反了《抚顺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辽宁省定价目录〉的补充通知》和《抚顺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借鉴省内外同行业的做法,该公司提出了向管道燃气客户收取气价外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等费用,并已通过市物价部门批准。
对于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客户可直接向该公司提出申请,之后,辖区管理部门按客户提出的要求,说明收费标准和应收取的材料等费用,并经客户同意后施工。施工结束后,客户按规定交清费用,公司出据收费证明,并在一个月内为客户出具发票和有关证件。
同时,对私自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客户,依据《抚顺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