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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气——环境成本纳入定价机制
日期:2007-01-10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蔡钧毅
关键词:
环境
成本
定价
机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在继续征求地方意见后,即将上报国务院。如果获国务院同意,中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将在2007年之后面临一场全面调整。
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一轮大提价。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此外,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施的过程中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石油与天然气首当其冲。明确提出,逐步将国产天然气价格提高到与国际价格接轨的水平,实现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可替代能源价格接轨。同时,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择机开征燃油税。作为石油、天然气的配套改革,政府将用开征特别收益金、提高资源税等方式,将企业额外增加的部分收入上缴国库,专项用于对使用天然气的低收入群体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的补贴。电力与煤炭价格改革的内容也逐渐明确。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的内容被明确提及。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快输配电价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的政策。
对于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这样确定的定价原则显然要高出当地的标杆电价,而高出的部分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中均摊”。对于脱硫电价,也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给予加价。
在煤炭价格上,新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煤炭成本的构成,在成本中加入矿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同时,设立矿山环境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办法是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留,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资源枯竭后矿山转产。
水价改革的重点则是提高污水处理费。此外,未来还将进行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供热费等方面的价格改革,这些增加的费用都将最终体现在终端销售价中。为提高征收率,垃圾处理费还有可能与水费、电费、燃气费同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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