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燃气器具备案标识管理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识订制方面,要求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制订分季度的年度产品销售计划,加强产品销售备案标识印制的计划性,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市燃气管理处集中受理订制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标识;二是为保证标识订制的准确性,预订标识需提交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标识申请表以及季度销售统计表等产品销售的证明材料。三是在标识收费方面,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标识的制版和印制将明确不向燃气器具企业收费。
日期:2007-01-25 来源:中国上海 作者:中国上海
关键词: 市政 燃气 部门 将进一步 规范 燃气 器具 产品 备案 标识 办理 工作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国际燃气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燃气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燃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燃气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