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应为:基准价(福炼厂挂牌价)+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控制在1000~1200元/吨以内。此外,同一企业应实行统一的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表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考虑行业平均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和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尽量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价格频繁变动。
此外,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自主价格的每次变动应及时明码标价,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市市政园林局还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质量的监督和监测工作。若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明显低价倾销行为,市物价局有权依法干预,处罚违规企业。
物价部门表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各批次的液化石油气实际进货价格、数量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