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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区将铺设天然气管道

日期:2010-07-21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东北网--绥化晚报

国际燃气网

2010
07/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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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绥化市 天然气 管道

    《绥化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绥化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这个项目的建设填补了我市没有天然气的空白,项目总投资为27866万元,年供气能力3762万立方米,由北京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黑龙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预计今年7月底正式施工,10月底建成并向部分小区供气。具体操作步骤是先从市区新开发的“弘坤玉龙”小区开始铺设天然气管道,然后再向市区其他小区拓展。

  近日,记者采访了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东志,请他解读《绥化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百姓所关心和关注的一些情况。

  新建、已建住宅如何申请?

  据刘东志介绍,根据《绥化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建、已建住宅,城市管道天然气安装建设费按户计收,每户单口单表收取标准为1800元,非住宅用户由供气企业与用户根据建设成本等情况商定。新建住宅和非住宅用户城市管道天然气安装建设费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新建用户安装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供气申请,双方签订供用气协议,同时缴纳应缴城市管道天然气安装建设费总额的70%,余下费用在管道天然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点火前一次付清。

   已建住宅用户拟安装管道天然气设施的,提出申请后,业主委员会受供气企业的委托开展小区天然气的组织工作,并与供气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供用气协议,组织收缴用户城市管道天然气安装建设费,且这个小区缴费总额达到60%时,供气企业组织建设安装。

  对弱势群体有哪些优惠措施?

  刘东志介绍,用户一次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第一期缴费额不应少于应缴费总额的60%时,余下费用在用气5年内缴齐,对逾期不缴者,供气企业有权停止供气。已建非住宅用户拟安装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用气申请,双方签订供用气协议后,须先缴纳城市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总额的70%,余下费用在管道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后、点火前一次付清。

  供气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刘东志说,供气企业必须切实做好供气服务工作,要向用户提供操作规程,指导用户安全文明使用。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要畅通投诉渠道,并及时妥善解决。对供气管道和设施出现故障的,要立即派人解决,防止发生事故。另外,供气企业还必须确保向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合格的天然气,并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绝不掺杂使假和擅自提高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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