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前夕,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今年准备了两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关于加快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阎三忠代表针对我国当前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的3点建议。
煤层气开发应与天然气“并驾齐驱”
阎三忠说,我们现在认识到天然气的价值了,也开始重视天然气的开发利用了。但是,对煤层气的认识和重视利用程度还远远不够。我国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与天然气资源量旗鼓相当,而且煤层气拥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和经济价值。在我国,可以毫不夸张地称之为“朝阳产业”。
阎三忠介绍说,煤层气是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崛起的一种新型能源,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煤层气新兴产业。美国2006年的煤层气开采量就相当于我国去年全年的天然气开采量,达到500多亿立方米。这足以说明这项朝阳产业的巨大价值。
我国“富煤”,煤层气资源也很丰富,在世界上屈指可数,而且资源分布较为均衡,有利于开发利用。据最新一轮资源评价,我国煤层气总地质资源量为36.8万亿立方米,其中东部地区11.3万亿立方米,中部地区10.5万亿立方米,西部地区10.4万亿立方米,南部地区4.7万亿立方米。
阎三忠认为,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可以弥补国内天然气供应不足。此外,还有利于减少煤矿瓦斯排放,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有的政策环境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阎三忠不无忧虑地指出,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较缓慢,尚未投入规模商业开发利用。煤矿开采中产出的煤层气,大部分白白放空,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屡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他认为,造成这种状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我国成立了专门的煤层气开发公司,独立负责实施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专营权问题。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由于这种公司规模较小,自身资金和技术实力有限,对国外大型能源公司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因此,造成大批矿权转让给国外小公司勘探开发、形成占地不用的格局,严重阻碍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同时,这种体制也限制了拥有资金优势和技术实力的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进入这一开采领域,严重影响了煤层气的产业化进程。
二是矿权问题。煤层气具有与煤炭资源共生共存的特点,但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又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造成一些大的煤层气田在没有规模开发之前,就出现了与煤炭矿权重叠和侵权现象。如山西沁水盆地,在我国第一个整装煤层气田分布范围内,有多处地方小煤窑。巷道抽采瓦斯放空量很大,利用率很低,严重影响了煤层气开发及其采收率。
阎三忠强调说,在煤层气分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煤炭开采,直接造成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方面是煤层气大量散失,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是导致一系列煤炭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三是开发技术问题。阎三忠指出,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仍停留在模仿和借鉴国外理论和技术阶段,在地质精细描述、采气工程技术等方面“技不如人”。如煤层气钻井技术基本上照搬油气井技术,成功率很低。有些工程技术如多分支水平井技术在美国已非常成熟,我国才刚刚起步,尚处于试验完善阶段。同时,研究经费严重不足、试验基地不落实等诸多问题,也是束缚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因素。
四是开发政策问题。煤层气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的产业,回收周期长,特别是在开发初期,更需足够的政策扶持。而我国目前的煤层气开采价格政策,执行的是近乎纯粹的市场经济原则,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偏重规模化生产后的政策优惠,这些都显然不利于产业发展。
需要国家的扶持、企业的支持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努力
阎三忠指出,煤层气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我国虽然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国家政府的扶持、企业支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并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上中下游统筹规划,将环境、社会与能源经济效益综合考虑。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三点建议:
第一,理顺开发管理体制,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他建议,现阶段对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主体应适度扩大,已取得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公司,同样可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并建议国家鼓励大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协调发展;鼓励建立先导示范区,促进技术研发;鼓励大型石油公司和煤业公司合作,在国家规定程序下实现煤层气和煤炭生产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解决矿权管理纠纷,规范开采秩序。阎三忠指出,煤层气与煤炭的伴生关系,决定了采煤与采气必须有机结合。他建议彻底理顺矿权管理秩序,将煤层气资源纳入国家一级管理程序,强化政府督察和监督机制,坚决打击无证开采煤炭或煤层气资源的违法现象。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矿权交叉重叠问题,他还特别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原则是综合评价、合作开发,以有利于煤炭生产安全为出发点。
第三,推出煤层气开采优惠政策,完善产业政策法规体系。阎三忠建议国家出台扶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对富含煤层气的煤矿,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强制性政策;借鉴国外经验,实行煤矿准许开采统一标准;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及实施环保监督;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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