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消防支队太阳山开发区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部惠银原油管道工程惠安堡首站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惠银原油管道工程总投资约6.6亿元,工程线路长达130公里,站厂包括3台加油炉和3台输油泵。在对该项目甲方负责人进行询问后,甲方负责人拒绝签字,并表示不愿意配合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太阳山开发区消防大队本着保护惠安堡输油泵站以及与之一街之隔的宁夏商业油品储备库的安全,依据工程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齐全等实际情况,对惠安堡首站工程现场当场进行了临时查封的处理,并对其加大处罚额度。
在工程现场被关停后,经消防部门的耐心说服教育,工程甲方才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表示将立即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同时也接收了4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