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专门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采访,了解今后报装管道燃气需缴纳哪些费用等问题?公司副总经理肖晓平告诉记者,他们一方面在等待物价部门关于新收费标准的批复,另一方面正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促进湛江的管道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初装费停止收取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下发的有关通知,我市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等费用。今后,也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后,目前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和计费方式保持不变。另据规定,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定缴交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的,不再退回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此前已与燃气企业签定合同并缴交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的楼盘,在此后仍可向购房的消费者收回该项费用,但必须在售楼时说明,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2006年12月26日以后,用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管道燃气企业经营企业签定合同,并已缴交了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建设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原则须退还给用户。
肖晓平告诉记者,他们严格按照物价局的通知执行,从去年12月26日开始,已停止收取初装费。
暂未发展新客户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湛江市区新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采取两部制气价的办法管理,市物价局将就两部制气价管理办法以及两部制气价中的容量气价标准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研究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执行。
肖晓平告诉记者,由于新方案还未出台,未来政策暂时还不清晰,所以公司目前主要集中精力完成去年12月26日前签定的管道燃气报装合同。12月26日以后,暂时不发展新客户,待新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开展新的报装工作。
肖晓平说,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接受湛江市燃气集团燃气经营业务以来,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投资1亿多元,建设城市燃气管网等公共设施。然而由于湛江管道燃气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管网用户规模还不足3万户(实际使用户仅1.36万户),基础设施巨大投资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投资回收期过长或资金周转困难都给企业的生存与运营带来巨大压力,现在又取消工程初装费和建设费等,企业的经营更是困难重重。虽然如此,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发展湛江的管道燃气事业,目前市区新开发的小区和主要的居民区基本上都铺设了燃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