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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立法——能源发展的时代命题

日期:2007-03-19    来源:中油网  作者:中油网

国际燃气网

2007
03/1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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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 立法 能源 发展 时代 命题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
  现状:法律制度缺位,完善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土地管理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涉及油气开发的法律,以及20多项矿产资源配套法规和规章,从而在油气工业上游相继建立起矿产资源法、油气特定矿种其他特殊法律制度、对外石油合作基本法和管道运输基本法律制度,并在下游的石油化工和石油经营领域也发布了政府行政规章。
  《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两高院关于打击涉油案件的司法解释”于2007年2月实施。
  然而,我国能源领域除已有法律法规外,一直缺少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基础性法律,难以解决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综合性问题,也缺少能源安全和应急的规定。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普遍适用的法律,如环保、质量、价格等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适用于油气行业的专门法律,在上游如《矿产资源法》,在下游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主要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使用安全进行规制。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油气法律和规章,大都颁布、施行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已经不太适应当前油气工业的发展趋势,体现在:油气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规定分散;立法发展不平衡,效力层次低;立法结构不完整,重要法律制度缺位;立法规定不完善,存在内容缺陷;立法相对滞后,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导致许多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往往要用大量的政策性文件弥补法律空白,进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在政府规制的范围和手段、市场准入、定价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悖之处。完善油气立法迫在眉睫。
  方向:与时俱进,行业统一立法
  古语云:日月星,花鸟虫,因时序,相平衡;循轨道,有规矩,成方圆。因此,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它的实施不仅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更要靠法律的强制性。依法治国,依法施政,这是法制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用能,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立法和执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国家立法、执法的趋势来看,未来5年资源环境法制建设将更加体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的公益要求,法律规范和监管也将更趋严格。作为资源型企业,油气资源、土地、水资源及环境是公司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对相关立法的反应也很敏感。
  专家指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法律环境变化的基本趋势和特点是:立法更加注重主体的权利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扩大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竞争,维护社会公正,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法律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会更加严格,违法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国内立法趋向国际化,投资、贸易、技术等立法的国际因素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国加快相关能源立法的制定工作。基础法《能源法》立法2006年启动,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石油天然气法》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大致框架已初步确定,将建立涵盖上中下游产业链的完整的法规体系,完善监管,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修订《节约能源法》列入了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加紧修订之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办公室主任周凤起说,中国正在制订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以促进中国对可再生绿色能源产业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同时,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等修订案将很快送交人大审议,这些法律都会对企业行为作出更严格的规范。
  专家指出,我国油气立法应重点研究的是石油天然气与《能源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关系、石油与天然气统一还是单独立法、行业监管体制、国际合作、国家石油储备、油气田设施保护等问题。要借鉴国外立法模式,在全行业统一立法的前提下,侧重上游立法、上下游应单独立法,还应该克服现行立法的局限性。
  代表声音:加快推进立法
  《石油战略储备法》:我国正着手制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的方向是将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结合操作,具体实施要等到法律制定后再展开。目前,发改委正在进行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希望今年能够加快做完这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
  《天然气法》:我国还未对天然气专门立法,只在《矿产资源法》中有部分石油、天然气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在这个行业确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我国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钮小明等代表
  《节约能源法》修订:在解决节能降耗问题上,要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向以严格执行法律和大力加强用财政、价格、税收、贷款等经济手段调动各企业、各行业、各部门节能降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的《节约能源法》以及配套的规章中应写入制定有利于节能的消费式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的产品、节能环保的住宅。
  ——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城
  建议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并建议国家实施“5120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国扶持1000个能源服务承包商,培育形成能源服务承包产业,确保“十一五”末实现节能20%的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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