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浙江省德清县法院依法对该县禹越镇原副镇长宋法根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这是德清县德嘉线天然气工程中曝出的五条“蛀虫”之一,此前几天内,以“辛苦费”等名义贪污该工程补偿款的该县新安镇副镇长凌兴华、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综合与规划科原科长沈云松已相继被判刑,另有两条“蛀虫”也已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审理查明,宋法根在担任禹越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负责处理禹越镇范围内德嘉线天然气工程的借(征)地政策补偿等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辛苦费”的名义,采用虚报禹越镇补偿事项等手段,多次从德清段天然气协调利用小组账户中骗取补偿款80800元,其中宋法根分得2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7年至2009年,宋法根在担任德清县禹越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工程的承接、施工及结款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万元。
此前,德清县法院审理查明,沈云松在担任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综合与规划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德嘉天然气工程德清段政策处理等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辛苦费”的名义,采用虚报补偿款事项等手段,多次从德清段天然气协调利用小组账户中骗取补偿款共计21万余元,其中沈云松分得6万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沈云松贪污罪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8月24日,德清县新安镇副镇长凌兴华也因犯受贿、贪污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凌兴华在担任新安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负责新安镇范围内德嘉线天然气工程的用地、借地等补偿政策的确认、报账及复核等职务便利,伙同嘉兴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金培林、德清县发改委综合规划科科长沈云松、新安镇政府城建办副主任沈晓明等人,采用虚造房屋拆迁协议及填报虚假补偿清单的手段,套取新安段政策补偿款7万余元,其中凌兴华分得2万元。法院还查明,2002年至2009年,凌兴华在担任德清县禹越镇副镇长、新安镇副镇长期间,受贿7万余元。
另据了解,另案处理的嘉兴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金培林、德清县新安镇政府城建办副主任沈晓明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