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分类指导、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海西州对格尔木和德令哈地区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合理地调整。目前,全州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顺利结束。
此次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除出租车用气气价上浮10%以外,居民生活用气(含取暖)等其余气价均按每立方米提高0.23元进行顺调。调整后格尔木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含取暖)每立方米1.66元,非经营性锅炉用气每立方米1.41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1.91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06元,出租车用气每立方米3.07元,城市公交用气每立方米2.98元。其中非居民用气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含取暖)自2010年10月18日起执行。德令哈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53元,集中取暖用气(非居民)每立方米1.38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1.68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03元。其中非居民用气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含取暖)自2010年9月13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政策决定,我州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天然气经营企业取消了初装费,有效减轻了用户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