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石油天然气集团OMV计划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合作。共同开发伊朗天然气的项目惹怒了美国政府,美国务院发言人麦考马克(McCormack)表示,“现在是最不适宜在伊朗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的时候。”
伊朗石油部长哈马内(Vaziri-Hameneh)把这项与OMV达成的价值300亿美元的协议形容为伊朗与欧洲迄今为止缔结的最大合同,根据约定,OMV将参与伊朗南帕尔斯气田的开发并投资建立一座液化天然气厂。液化天然气再被用船运至位于克罗地亚的一个液化天然气码头,该码头将于2011年投入使用。
美国政府公开宣称,如果OMV与伊朗签署商务合同,华盛顿将保留对OMV制裁的权利。根据美国于2006年9年确定延长的“伊朗制裁法案”,如外国企业在伊朗能源领域投资每年超过2000万美元,美国总统有权在该商务合同缔结后在90天内对该企业提出制裁。而OMV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显然要超过该限额。
OMV认为此项目是奥地利对俄罗斯天然气摆脱依赖的一个重要举措,并认为遵守了奥地利法律、欧盟与联合国的有关决议,而且符合企业自身的人权道德规范。欧委会也认同OMV的做法,认为其未违反有关制裁公约,态度肯定地批驳了美国的指责——“我们有自己的规则。”多年来,欧盟一直原则上将“伊朗制裁法案”认作“制外法权法”予以否定。
奥地利外长普拉斯尼克(Plassnik)称赞该项目对能源安全意义重大,但她同时也强调,目前所签定的只是一个“意向书”。此项目也同时得到了德国的支持,德外长表示该项目只取决于OMV公司的判断,协议并未违反欧盟有关决议,认为“伊朗不应被压制和孤立”。
美国的威胁措施并未阻断外国油气公司与伊朗的往来,1997年以来仍有众多大型国际能源企业如法国道达尔、荷兰壳牌等与伊朗签定了合作协议,但迄今为止,美国还未就此对任何一家公司提出过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