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佛山市燃气集团公司获悉,因暂停收取燃气初装费后的相关操作细则还未出台,该公司近日已经暂停新增天然气散户的报装工作。下月,佛山市物价部门将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就取消燃气初装费后管道气设施报装中的有关费用问题听取市民的意见。
去年2月初,佛山市物价局宣布,严格执行广东省关于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自去年12月26日起,全面叫停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管理办法以2006年12月26日为界。此前已交付费用并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标准(合同)执行,燃气企业收取的初装费不再退还;12月26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已缴交的初装费应予以退回,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佛山市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昨天还向记者透露,下个月起,佛山市物价部门将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就取消燃气初装费后管道气设施报装中的有关费用问题听取市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