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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要敢啃民用气价改这块“硬骨头”

日期:2017-02-28    来源:中国石油报  作者:刘毅军

国际燃气网

2017
02/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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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用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市场 油气价格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是推进民用气价改的“窗口期”。建议以民用一档气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为突破点,调峰成本引入民用气价为突破口,加大民用气上游价格可变动的制度安排;注意运用“窗口期”机遇,化解民用气价格的“交叉补贴”历史问题;我国民用气价改的难点在北方地区,至少要加快开展在该地区的试点工作。
 
    2016年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然而,天然气下游市场约20%的民用气部分,其定价始终是天然气价改的一块“硬骨头”。这块“硬骨头”要不要啃?何时啃?如何啃?本文就此做三点思考。
 
    要不要啃

    从国内外实践看,推行递增阶梯价格的目的,是当短期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时,最大限度地化解上涨对使用者带来的影响。
 
    2013年6月,我国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合理比价关系。当时国际油价正处于相对高位,从油气比价关系看,天然气价格在用户端每立方米至少要上调1元。为此,将非居民用气与居民用气价格加以区分,对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而对非居民用气,连续三年上调存量气价格,使得原本就存在的对居民用气价格的“交叉补贴”问题异常突出。根据2014年5月的测算,美国居民气价与工业气价的比值大约在1.2至4之间波动,均值为2;而我国当时主要城市的居民气价与工业气价的比值在0.66至0.71。
 
    在非居民用气与居民用气价格的“双轨制”条件下,国家发改委2014年3月推出《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一档气为例,要求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即使如此,也是在国务院督办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才勉强在全国建立起来。
 
    从各地民用气阶梯定价落地制度看,以长春、天津、北京为例,一档气的一般生活用气部分,每户年用气量可达300立方米,北京甚至高达350立方米。长春95%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气不增加支出,高于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长春、天津、北京的一档气价格,分别执行的是2013年3月、2013年10月和2012年12月调整时的价格,自此以后未再调整过,三地民用气阶梯定价落地制度实际上是价格长期不动方案。不仅如此,只有北京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而且北京建立的是居民各档用气价格按照同一调整额调整的联动机制,遇有价格上调时,实际上将缩小各阶梯的级差比例。
 
    这些问题都说明,各地民用气阶梯定价落地制度难以适应气价市场化,其价格市场化改革仍任重道远。

    何时啃
 
    从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需要看,至少面临依次递进的三个问题:价格缺乏变化、对其价格严重的“交叉补贴”、缺乏含采暖的民用气调峰气价制度。特别是随着治霾力度加大,很多煤改气项目改造后,用气需求具有了民生特征,价格受到民用气价格制度的掣肘;在经济下行期,工业、发电等用气对气价敏感度增加,受民用气价格制度的影响,难以降低前者用气价格。
 
    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这块“硬骨头”要尽快啃下来。综合各方面情况,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是做这件事的“窗口期”,理由如下。
 
    首先,现有相关制度安排在2017年下半年后陆续到位或到点。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2017年1月1日起,《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原来列在管道运输价格中的调峰费用将取消;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已明确,储气服务价格和储气设施天然气实施市场化定价。现有相关制度安排陆续到位或到点,因天然气调峰需求产生的天然气价格变化将在市场上显现,并要求加以疏导,而最大的天然气季节性调峰需求来源于居民采暖用气和大量煤改气项目。
 
    其次,国际油气价格处于相对低价期。据阿格斯统计,从东北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看,2012年至2014年,每百万英热单位10美元至20美元,2015年至2016年,每百万英热单位5美元至10美元,气价进入低位盘整期。按国际机构看法,2017年、2018年,国际油价仍在60美元/桶以内,即便向上波动,预计难回高价位。由此看来,国际市场的天然气价格也将处于低位盘整期,对民用气价格引入可变因素,特别是将调峰成本更多引入民用气价是难得的“窗口期”。
 
    最后,相关试点取得一定经验。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2016年11月在部分地区,天然气供应商对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采用了上浮定价策略;同时,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的天然气稳步上升。就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这些都拓展了作用范围和加强了作用强度。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门站也不再区分非民用气与民用气的价格。其实,前期福建已经开始了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的探索,对我国的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做出了有益探索。
 
    考虑到民用气价格变化主要由上游价格变化拉动,传导需要时间,即便2017年下半年开始推动,也要到2018年才会体现在终端用户。从目前形势看,这个时间安排确实是“窗口期”。
 
    如何啃

    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这块“硬骨头”总要找到“啃法”。这里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以民用一档气价格可以随市场行情变化为突破点,调峰成本引入民用气价为突破口,加大民用气上游价格可变动的制度安排。从近十多年的情况看,只有上游价格调整了,才能提供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动力。这一点可以民用气的季节调峰气价制度为突破口,这里的民用气包括采暖等公共福利性用气。2016年10月《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已经撕开了一个口子,不仅要在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上下功夫,还要在供热价格联动上建立配套政策。
 
    其次,注意运用“窗口期”机遇,化解民用气价格的“交叉补贴”历史问题。在非居民用管道气基准价格制度退出前,根据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下调管道气基准价格时,保持民用气上游价格不动;上调管道气基准价格时,同步提高民用气上游价格。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化解。即便非居民用管道气基准价格制度退出后,对难于一步到位的地区,可以设立民用气上游基准价格的过渡制度,通过提高基准价格,继续化解“交叉补贴”问题。
 
    最后,我国民用气价改的难点在北方地区,至少要加快开展在该地区的试点工作。就民用气价改而言,福建试点解决的是气价随市场行情的可变问题,对“交叉补贴”和天然气价格覆盖调峰成本帮助不大,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回到北方尝试办法。从福建试点选取情况看,再选某一省试点比较困难,可以在东部沿海地区或东部地区先推开民用气深化价改试点,采用区域差异化阶梯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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