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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与电力价格或将上涨

日期:2011-11-1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中国产经新闻报

国际燃气网

2011
11/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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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电力 价格

    11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2011年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5%,较上月6.1%的增速明显回落,并创下近5个月以来的涨幅新低。

  这也给资源类商品涨价提供了一个契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指出,在物价回落的情况下,有些价格矛盾应当择机予以梳理,例如北方的供暖价格、包括天然气价格以及电力价格。

  “这是一个改革的好时机。”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通货膨胀,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一直被压着,资源价格呈现出长期扭曲状态。随着通胀压力的缓解,政府调整资源价格显然是个契机。

  随着上游资源价格日益全球化和市场化,价格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煤炭,近年来涨价特别明显,而电力价格却相当稳定,所谓“市场煤”和“计划电”现象明显。由于煤炭是电力的原材料,原材料涨价,电价却长期压低,最终形成煤电倒挂现象严重、淡季电荒现象也越渐明显。

  “随着通胀压力的减小,发改委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的趋势已经比较明确。”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目前市场价格矛盾的浮现,通过调整资源类价格不仅可以维持资源类产品的供给,保证社会发展需求,而且还可以完成平缓过渡通胀。

  “资源类产品价格调整,对资源企业和消费者都将带来影响,但如何分担显然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如果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必然上涨;但市场需求不旺盛,产品价格甚至会下滑。”民间智库安邦咨询研究员杨志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警惕的是,资源类产品的传导性非常强,属于社会生产原材料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提高价格必将会导致社会生产各环节成本压力增加,而消费者将成为这一现象的最终买单者。

  林伯强则指出,此次资源类产品价格的调整,终端商品价格上涨是必然的结果。一旦资源类产品价格上涨,资源企业不会自己扛着,作为盈利机构,它们定会将上涨的部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这一迹象早有前车之鉴。今年2—8月份,在我国涉及到成本涨价的5个行业,最终的买单者都是消费者。“目前,部分行业已经形成了惯性成本转嫁机制,企业对内部消化成本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部分企业提价脱离成本论。”白朋鸣表示。

  在通货膨胀如此高的当下,将上涨的产品成本简单地转嫁给消费者并不是可取的办法,在遭遇成本价格的上涨,企业内部或许可以进行一部分的消化。对此,林伯强建议,企业应提高工作效率,将流程做得更加有效,减少大量耗能;并进行适当有效的内部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以节能为主,减少消费;改变生产方式等。

  白朋鸣建议,部分市场份额较低的企业应借助成本价格波动机遇,在合理的利润范围内扩大市场份额,尽量将成本上涨压力通过内部消化完成。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例如,供暖企业等,必须寻求政府的介入,给予政策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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