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教育部9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有关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落实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学校负担约35亿元,学生负担有望减轻。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日期:2007-09-2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9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有关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落实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学校负担约35亿元,学生负担有望减轻。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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