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占欧盟能源总需求的25%,其中60%的天然气需要进口。天然气产量超过使用量的成员国仅有荷兰和丹麦。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希腊、西班牙、法国、卢森堡、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瑞典等许多成员国,几乎完全依赖进口天然气满足消费需求。自1990年以来,欧盟的天然气进口量已经翻了一番。2020年,预计欧盟需要从欧盟以外地区进口80%的天然气。
欧盟作为世界天然气的主要进口方之一,其政策重点无疑包括天然气供应安全。现在,欧盟采取有力举措来保证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在有效推动成员国间的协调配合的法律框架的支持下,积极推行多元化战略,加大与中亚地区天然气的开发与合作。
全力建设跨里海管道
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约瑟·曼努埃尔·巴罗佐(JoséManuelBarroso)和欧盟能源事务专员贡特尔·奥廷格(GüntherOettinger)先后访问了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和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喀巴得,并分别与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Aliyev)和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Berdimuhamedov)进行了会谈。
欧盟与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的讨论特别集中在3个方面:确定欧盟、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的法律义务的条约;为了实现授权、建造和运营跨里海管道项目本身必须达成的阿土双边协议;土库曼斯坦通过该管道输送天然气的法律框架,该框架包括妥当的商业安排。
作为这一会谈的直接后续行动,2011年12月12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法令,商谈欧盟、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就有关跨里海管道系统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跨里海管道协议》的事宜。这是欧盟第一次意欲通过缔结条约支持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所有27个成员国通过欧盟代表所有成员国进行谈判的决议后,该条约将由欧盟促成。
《跨里海管道协议》为连接土库曼斯坦和阿塞拜疆的海底管道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该管道与中亚输送天然气到欧洲的管道连接起来,标志着欧盟天然气网络“南线”(theSouthernCorridor)的彻底落定,有利于从里海盆地和中东直接向欧盟输送天然气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降低欧盟对少数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同时,也是欧盟委员会公报中针对能源供应和国际合作所提出的能源发展战略部署“欧盟能源政策:与合作方开展跨境合作”在天然气领域的体现。
欧盟能源事务专员奥廷格指出:“跨里海管道是‘南线’的主要工程,将把新的天然气资源输送欧洲。我们希望能尽快完成该项目。”
欧盟新法律护航天然气新行动
鉴于2009年1月俄罗斯—乌克兰天然气危机事件的教训,该法令强化了预防危机和应对危机的体制,强调在内部能源市场框架中,成员国和天然气市场参与方应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危机发生,并通过各种努力减轻潜在的天然气供应中断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风险,该法令规定,在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情形下,要确保家用和一定范围的受保护消费者至少30天的天然气供应。法令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天然气供应、传输系统运营,尽可能长时间地保证天然气供应,一旦出现仅采取市场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情况,允诺成员国政府权威部门采取其他正当措施进行区域合作并在欧盟内进行协调。为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率和效果,法律还推动了信息透露和交换机制建设,不但规定了有关天然气供应安全紧急措施和公共服务义务的透明度,还推动欧盟内部天然气合同的信息交换。
法令对加强双向互通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格外重视。注重天然气跨境连接中双向互通能力的提高,以进一步使所有欧盟成员国,特别是处于孤立状态的国家连通起来,增强天然气供应的灵活性和安全性。相关项目建设在法令颁布前早已启动,2010年11月,欧洲能源复兴项目(EuropeanEnergyProgrammeforRecovery,EEPR)支持向31个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投入13.9亿欧元,其中8000万欧元重点支持9个成员国的反向输送的项目,另外大约13亿欧元用于支持进口管道的天然气连接项目。
当然,只有举措和目标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落实举措和目标的能力。为促进欧盟及成员国在法律框架下团结一致,有效处置任何重大的天然气供应中断,欧盟委员会和天然气合作组织(包括成员国合作的机制)被赋予了更重要的角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然气合作组织,由于欧盟成员国、天然气产业组织、能源监管部门合作机构、天然气供应商与传输系统运营商代表、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都是该组织成员,欧盟内部的协作更加便捷。欧盟能源事务发言人马里恩·霍尔茨纳(MarleneHolzner)曾说过,“在天然气合作组织被赋予更重要职能后,成员国有义务更加密切地共同行动,也便于充分交流和建立一套坚实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