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工业项目用天然气过快增长,缩小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差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我省从11月10日起调整工业用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和其它类用气价格一律不调整。
这次调整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户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在现行供城市燃气出厂基准价基础上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各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相应提高工业用气销售价格。同时为引导车用天然气合理消费,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我省暂按与90#汽油0.6:1的比价关系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按此比价关系,目前合肥市场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为2.86元/立方米,省内其它市场2.8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