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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燃气行业市场化分析

日期:2007-11-21    来源:中燃网  作者:中燃网

国际燃气网

2007
11/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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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市场

    前言
  燃气行业是中国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行业,随着国内公用事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燃气市场也随之放开,民营资本、上市公司在各大中城市开始跑马圈地。新奥、百江、中华煤气等燃气企业的迅速崛起,让中国的燃气市场呈现出勃勃生机。但是,民营化不等于市场化,民营化本身能促进经济效率,但从本质上分析,真正促进效率提高的是市场竞争。实行民营化改革不是根本目的,最重要的是通过民营化推动城市燃气事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放松进入壁垒,尽可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燃气市场较低级的市场化程度,但是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国内的公用事业改革风潮已掀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国外的燃气市场化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因此,我们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会少走弯路。
  一、几个概念
  1、公用事业
  市政公用设施是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突出特点,一是它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它是属于“公共工程”、提供的是“公共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二是体现在它的自然垄断性,一旦确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基本上就失去了选择权,即使存在竞争,也是有限的竞争[1]。
由市政公用设施所形成的产业,即为公用事业。
需要指出的是:市政公用设施的这些特性,城镇燃气设施都具备,这也就决定了城镇燃气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的不同点和它所具有的特殊性。
  2、特许经营[2]
  给特许经营制度下一个准确的概念非常困难。原因是在实践中特许经营方式是多样的,甚至可以说是千变万化的。我们理解的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的事(公用事业),通过合同约定,交给企业去办(经营)。
  法国经济学家奥比认为,特许经营制度是指行政部门也称经营权发租方,将公用事业经营权交给私人机构(有时是公立机构),即经营权承租方,由其通过对用户征收租金等手段以及其它有利条件,对所承租的公用事业进行开发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各种风险。
    清朝末年,北平水务司给老佛爷上了一个办自来水公司的折子,老佛爷在上面批了四个字,叫“官督民办”。什么是特许经营?老佛爷这四个字再精炼不过了。
  3、产权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决定》明确要求在垄断行业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准入的通道是产权,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三中全会对产权多元化的大力推进,以及对股份制在公有制性质上的深刻认同,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3]。
  4、产业化
  产业化的核心内涵是生产的连续性、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过程的集成化;产业结构是指产业的组织形式,是产业化状况的主要标识[4]。
  5、市场化
  市场化是用市场而不是以前的政府计划和干预来调节行业资源,市场化以效率为目标,以竞争为手段,以价格机制为基础;产业化是市场化的基础,而良好的市场机制又能促进产业化的发展[5]。
  二、中国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1、城市燃气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燃气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在国家加快发展城市燃气和节能政策的指导下,城市燃气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据最新的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2003年全国城市人工煤气供应量20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亿立方米,1996年至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6.01%;天然气供应总量14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6亿立方米,1996年至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9.74%;液化气供应总量1126万吨,比上年减少11万吨,1996年至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11.0%。城市用气人口25946万人,燃气普及率76.74%,比上年增加了9.57个百分点。
  我国城市燃气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目前全国有配气管网的城市很少,大多数城市的燃气配送以罐装为主,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三种。其中液化石油气所占的比例最大,约占用气人口的64.88%;其次是人工煤气,约占18.47%;天然气所占的比例最小,约为16.65%[6]。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能源结构、改善大气质量的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便宜的能源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特别是2004年,西气东输、川气入汉、川气入湘、陕京二线等重大燃气工程的竣工和投建;海上天然气探明储量快速增长和苏格里等世界级大气田的不断发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改变了天然气在城市燃气配送中所占的比重,日渐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角,而且带动了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整体的发展。
  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由于成本高、气质差以及气源厂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正在逐步退出人们的视线。近年来,由于天然气作用清洁能源在大、中城的推广,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都不同程度的推进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的置换。北京市已将人工煤气全部置换成天然气用户;上海发改委决定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人工煤气的置换。2003年,全国人工煤气供气总量202亿立方米,管道长度57017公里,用气人口4792万人;1978 年的这三个数据为:供气总量17.2亿立方米,管道长度4157公里,用气人口450万人[7];不难发现人工煤气的发展状况,但与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发展速度相比,相差甚远。
  液化石油气
  我国的液化石油气产量居世界第4位,消费量居世界第3位,90年代以来的年消费增长率达20%以上,是世界上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
  从1988年起,我国开始进口液化石油气,进口量为3.5万吨。1990~1998年间,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量由11.67万吨增加到476.69万吨。进入90年代后,我国的液化石油气需求量迅速增长,进口量明显增多。目前,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数量约占国内消费量的50%,占国际市场的10%以上,是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进口国[8]。
  我国的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比较成熟,近年来,生产液化石油气的企业都已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市场。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定价机制等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生存和竞争能力。这些决定了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中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在远离天然气气源的城市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市场份额。
  2003年,我国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126.3亿立方米,用气人口16834万人,管道长度15349公里[9]。
  天然气
  近几十年来,我国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全国利用水平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比较低。在天然气资源丰富地区,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占的比例较高,比如在四川盆地,由于天然气资源丰富,一些城市很早就已将天然气用作民用燃料,天然气的消费量达到15%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日本 13.2%、韩国9.3%等经济发达国家。
  我国天然气的消费用户主要包括化肥生产、发电、城市燃气及其他民用工业。其中,用于化肥生产的天然气约占消费总量的42%,用于城市燃气的天然气约占15%,发电使用的天然气比例较小。由此可见,我国天然气用作城市燃气的利用率比较低[10]。
  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和四川盆地等地区发现多个大型气田,国家结合西部大开发,对能源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大了天然气的开发力度。为此,国家投资兴建了陕京输气管道、涩宁兰输气管道、西气东输输气管道,加快建设川气出川、忠武输气管道工程,这些都为天然气的下游利用提供了前提。
  到2003年,全国天然气供气总量141.6亿立方米,用气人口4320万人,管道长度57845公里[11]。
  2、现行燃气体制的种种弊端[12]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报告显示,公用企业利用独占地位侵权成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十六大热点问题之一。供水、燃气等服务领域投诉全年达10670件,在国家计委划分的19个服务行业的37个小类中占第三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体制上的问题。
  第一,亏损经营,财政补贴沉重。我国城市燃气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保本微利,带有福利性质,供气规模小,主要是为居民生活服务。由于受城市燃气行业指令性价格形成机制及宏观经济调控和城市居民较低收入水平的约束,加之原材料、燃料、劳务成本上升过快和经营管理不善的影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普遍存在亏损运行的现象。自来水、燃气和公交等公用产品由于本身具有一定福利性和公益性,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国家财政无可奈何地背负起补贴亏损的沉重包袱。例如,据2005 年北京市“两会”报道,市政府有意取消公交月票,并就此事进行深入调研和听证。
  第二,企业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燃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较大的投资活动一般均由政府安排,企业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决策权。考虑到公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亏损巨大,而政府财力有限,所以有些地方政府尽量控制企业的生产能力,只要求满足基本供求矛盾,不鼓励技术创新,宁可让多余的生产能力闲置。
  第三,生产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由于燃气企业一般在特定的地区范围内具有独家垄断经营权,不存在由多家企业的平均成本决定的社会成本,这样,企业的实际成本就成为“社会成本”。以此作为定价的基础,企业增加的成本可轻易转嫁出去。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掩盖管理薄弱和经营不善。这样就不可能刺激企业努力降低成本,从而不能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由于垄断经营,燃气企业服务意识较淡漠。
  第四,燃气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机制,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资金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仅使许多新建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也使得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3、公用事业改革风起云涌
  公用事业风险低、现金流回报稳定的特性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也是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政绩的保证和重要途径。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地方政府在既定财政资源约束下,可以扩大公用事业的规模、提供更多的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使百姓获得更多更好的服务,并且获得价格上的实惠,进而改善政府形象,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
  民间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其投资行为完全是商业化的,目的是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因而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最有效率的投资主体之一。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如公交、路桥、供热等不需太多的高新技术,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地开展经营,因而也适合民间投资。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出现了许多主要由非国有经济主体(外资和国内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为今后全面向国内的民间投资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创造条件;一些地方开放或部分开放公用事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取得一定经验;一些民间资金甚至外资已经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取得较高回报。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在《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
  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
  2002年3月4日,国家计委公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的逐步到位。
  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02年以来,已有30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投资或者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泰达股份、金路集团等陆续投资绿化、自来水、燃气等领域;漳州发展将巨额资本转向自来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科学城(原名乌江电力)甚至将主营业务转向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管理。
  三、怎么才算燃气市场化
  1、来自水务改革的经验[13]
  水业市场化是以产业整合为基础的。国际上主要国家在进行城市水业私有化或市场化之前,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产业整合,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的目标为:适度扩大企业规模、树立服务品牌、增加企业竞争力、健全产业链。英国在1973年开始产业整合时,其水业产业结构跟中国现在的状况相似,有1000多个分散的水业主体。但是它用了16年时间整合成了10个区域型的水务集团,在1989年进行了全面的民营化。美国的私有化准备已经近十年,但至今仍未全面展开,除了政治因素外,产业结构未整合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如何完成城市水业的产业整合呢?一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手段,二是市场手段。由于城市水业产权归属地方城市,我们已不可能学习电信、航空等行业由中央政府开展自上而下的产业整合;同时,在中国积极推进市场经济的趋势下,行政整合与中国市场化进程相背。当我们无可选择地用市场手段进行整合时,传统水业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为产业整合的突破创造了机会。应利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变革,在行业传统企业改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主导,以资本结构的调整拉动产业整合的进行。
  2003年以来,以资本为纽带的产业调整在中国城市水业已经逐步展开。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其它资本等社会资本,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城市水业的主战场,社会资本对原来地域性企业股权的收购,一是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和资本的地域限制,二是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运作机制,实现政企分开,三是资本的变更和追加会盘活原来的存量资本,为战略性扩张提供资本保障,四是扩大了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的规模和实力。
  传统水业主体的产权多元化,将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和优化传统的行业主力。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将协同传统水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和地源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城市水业竞争主体的实力,优化产业结构。
  2、国外的燃气经营模式[14]
  以德国为代表的私营垄断模式。地方独立的城市管网由多个私营垄断的长输管网相连接,政府通过授权经营以及优惠财税政策等鼓励投资,通过必要的价格等方面的管制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垄断模式。由国家对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依靠国家垄断的力量使天然气行业及其基础设施步入成熟期。不同之处是,在英国天然气行业进入成型期,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后,英国政府就对国有公司实行了私有化,并逐步放开市场,引入了第三方供应者。其时,政府通过在非自然垄断的上游领域引入竞争,在长输和配气领域实施以第三方准入为核心的监管政策,建立了公平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从而形成竞争性市场的发育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格局,行业进入成熟期。但法国却是继续依靠国有垄断将天然气行业带入了成熟期,只是在欧盟建立天然气内部市场的大背景下才刚刚迈出开放的步伐[15]。
  以荷兰为代表的公私合营垄断模式。只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合营的管网公司替代国有管网公司,成为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垄断者。
  欧洲各国政府在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政府的目标和政策是与行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在行业发展初期,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天然气在基础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此,政府一是需要全力开发本国的天然气资源或积极寻求并进口他国的天然气;二是需要通过直接投资和制定包括财税、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市场结构政策,如一体化以及特许经营的制度安排等,以合理的回报率吸引投资,加快发展天然气基础设施,并开发市场。
  欧盟各国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历程各不相同,市场结构也有较大差异,综观其发展过程,可将其分解为起步期、成长期、成型期、成熟期四个阶段。通过上述措施,绝大部分欧盟国家都已越过行业发展的第一、二阶段,进入第三,四阶段。此时,政府的目标已变为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行业的持续发展,引入并实现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各国政府除了需要继续鼓励资源的勘探开发之外,都在致力于通过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创建受政府控制的市场监管机构,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已进入成熟期的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转向了市场效率,因此,其政策目标是鼓励市场竞争,在所有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取消政府管制;而在自然垄断领域(输配管网系统),则以政府经济监管替代市场,通过一系列限制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权力的措施,建立高效率的资源交易市场,并力图同时获取市场竞争活力和规模及范围经济效应。
  3、中国的燃气市场化趋势
  燃气市场化改革将按照“开放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燃气企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支持企业收购、托管用户自备瓶、发展企业周转瓶以及配送中心、配送仓库等供气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鼓励企业运用现代物流手段,开展瓶装气配送经营服务。
  积极推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将管道燃气经营项目的经营权以政府合约方式推向市场,公开招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逐步实现城市管道燃气投资主体多元化。
  城镇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快
  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合理合法地规避各种风险。
  在招商引资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理界定风险,哪些应该是由国企承担的风险,哪些应该是由投资方承担的风险,都应该界定清楚,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承担多大的风险,就要享受多大的权益。
  燃气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城镇燃气设施是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属于城镇范畴内的基础设施。它的建设和发展要与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要与城镇的总体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专业规划相协调。城镇内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与资源的规划管理是完全不同的。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
  就城镇燃气行业而言,国有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形资产,二是无形资产。就有形资产而言,过去这么多年来,城镇燃气设施的投入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投入的;就无形资产而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镇人口迅猛增加,目前城镇人口已经达到5.2亿,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燃气市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实际上也是让出了这个燃气市场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在产权转让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大部分也都与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国家和企业职工的利益有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客观公正地评估和管理好有形和无形两方面的资产,做到不让国有资产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四、市场化离我们有多远
    近年来,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话题因中国与美国的“反倾销”诉讼中较高的败诉率而升温,也推动中国为争取在国际社会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加快了步伐。在经历15年的“入世”坎坷后,中国必将面对更艰苦的“入市”[16]。燃气作为中国市场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几年来在不断深化改革,但是离市场化还有一段必要的路要走。
  1、从燃气定价模式说起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在于,前者依赖价格信号,后者靠指令配置资源。2002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意见》,但市场化的前提条件价格机制并没有理顺,在城市燃气行业,价格机制的扭曲已经成为市场化进程的主要障碍。
  在中国,居民燃气价格构成大体分成燃气价格和初装费,城市管网的投资成本基本通过后者补偿。由于世界各国都需要对城市的配气成本补偿,收回管网的巨额投资,中国在燃气气价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了行政性收费的方式,一方面具有合理的一面,一方面又对价格信号产生了扭曲作用,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混乱。
  2、产权之争
  在以往只有单一的国有燃气公司的时候,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征收初装费并没有造成太大的问题,最终都是国有资产,企业的盈亏都由政府承担。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加快,特别是民营经济和外资的进入,燃气初装费的产权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纷争。
  由于各地的文件规定初装费专门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用户很容易认为自己买的是资产而非服务。许多企业将红线以内的设施划给业主(用户)。比如,有些企业将小区红线以内算做用户资产,但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资产仍然列入企业资产,而且全部承担维护费用。但也有的企业将开户费和庭院以内的用户资产单独列账,以前者为基础加收材料费用来维护庭院内资产。由于开户费对应了建设投资,企业和用户都有对资产的权利相对应的误解。在有些城市,初装费已形成了企业资产,但发生事故或更新时仍要居民承担,已经产生了多次纠纷。
  3、民营企业
  近年来城市管输燃气市场硝烟渐起,入世后各路资本更是纷纷加速跑马圈地。新奥、百江、中华煤气等奔赴香港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返回内地频频签约。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将不断发展壮大,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有一定实力,也有参与和促进我国油气产业发展的强烈愿望,还有决策快、经营灵活等体制优势,如何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在油气产业者发展,在保障我国油气安全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支持其发展。鉴于民营企业在油气产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在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时要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有关意见。
  2004年12月11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连接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桥梁与纽带,应充分发挥这一中介组织的作用。遵循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和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精神,按照 “发展题目,改革出思路”的方针,应联合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开展推动石油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同时积极开展石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4、特许经营
  近几年的实践表明,特许经营制度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既打破了垄断、开放了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又能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二不损害公众利益,不影响公共安全,还能使政府担当起“公共责任人”的角色,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改变过去行政管理的方式,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变管理企业为管理市场。
  或许实行特许经营是我国城市公用带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但在政策上需要突破,暂时不能突破的,最好先明确一些政策。可考虑尽快制订《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指导意见》。首先在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范围、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经营企业的责任、实行的主要原则、价格确定和调整的机制等问题上给出明确的政策,吸引国内社会资本和非国有企业的介入,推动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特许经营制度涉及的政策和内容非常广泛和复杂。而国内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又相对严重滞后,建议全面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政策研究,抓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大力推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
  在我国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既需要理解和支持。促进城市主管机构观念的转变和让群众能够认识和接受这一事物,也是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说2003年是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元年,那么2004年的公用事业改革已经遍地开花,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均出现了特许经营项目。
  其中北京亦庄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值得一提:2004年11月1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区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委员会举行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草签仪式。经过历时8个月的招标工作,由北京市燃气集团、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京港亦庄天然气投标联合体中标北京亦庄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
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还在探索阶段,还很不完善。因此在实施中一定要坚持规范操作。特别要防止“一卖了之”的做法。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二是要防止为引入资金,承诺给特许经营者固定回报率的做法。三是要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和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利润较大,受市场变动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的行业,经营期限可相应缩短。四是要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引入竞争机制,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要加强对经营项目的价格、成本、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下降,价格合理、不大幅度上涨,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各地推行改革不要求齐步走,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化运作。
  五、市场化要求完善燃气行业法规
  城市燃气的市场开放,必须建立一套明晰的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管机构,才能真正吸引民间投资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由于现有的城市燃气法规体系是基于原有投资经营体制而建立的,已不适应行业市场化的监管需要。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应尽快建立适应行业市场化要求的法规监管体系。
  (一)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法
  目前,规范城市燃气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1年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联合颁发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其他部门规章。这些规章适用于国家统一投资、管理、经营的一元化城市燃气运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燃气行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燃气在市场化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已经无法调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法已势在必行。
  (二)抓紧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解决前述问题,加快市场化进程的好办法,而目前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办法仅见于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对特许经营制度规范的不是很完善,也由于其制定部门为建设部,且是以“意见”形式下发的,难以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涉及的众多部门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应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权的取得、行使、变更和终止等,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立法。
  (三)加强城市燃气的监管,加快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目前,规范城市燃气价格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其中的规定非常原则,在城市燃气价格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如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将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捆绑起来,由政府统一收取,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做法,对非国有性质的投资者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收费”的市场原则。应根据城市燃气行业自身的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指导,制定专门的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定价原则、管理体制、定价程序、价格结构及价格监督等内容。
  (四)建立全国性的燃气安全认证体系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燃气企业的生产经营应以安全当头,亟待建立一套适用于全国的燃气安全认证体系,强制要求所有的燃气企业及燃气安装维修从业者必须通过该安全体系认证,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结语
    首先,我们得承认中国燃气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现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燃气市场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我们再来看怎么进行市场化?欧美等国家的燃气行业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好办法——特许经营,可以拿来用。用的过程中,必然的有一个监管的问题,也就要求我们要完善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这就是这篇文章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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