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文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向未通气存量住宅的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城市管道燃气
简单来说,就是居民开通管道燃气的收费标准之前是,开户费1700元每户;残疾居民、困难家庭居民管道燃气开户费850元每户;日常安检之外用户要求上门安检20元每户每次;用户申请燃气表校验,校验结果符合标准范围内的收取20元每户每次。以后开户费,也就是1700元不收了,但是其他的相关费用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信息还是要等杭州市物价局制定。
据浙江省物价局通知,停收1700元开户费后,还涉及到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这两类费用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也就是说,杭州居民7月1日后首次申请开通管道燃气,虽然1700元的开户费停收了,但可能会收取设施改造费。至于具体收费标准,还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