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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地下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大

日期:2012-05-23    来源:锦州晚报  作者:李思 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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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5/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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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辽宁 锦州 燃气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性,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辽宁锦州市燃气管线一般都埋设在地表1.2米以下。地面上不能有任何建筑和上覆重物。因为外来负荷的增加,对燃气管道产生很大的剪切力,极易造成管线断裂、燃气泄漏。同时,地面建筑也给燃气泄漏形成了可怕的有限和密闭空间,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甚至伤及无辜。然而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些人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燃气管线上建造各种违章建筑。来自多个部门形成的一份调查报告,让人触目惊心。

  经查,全市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共计485处,占压管线3000延长米,涉及居民600户,总面积1.4万平方米,分布于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四个行政区内。其中,阳台外扩75处,车库平房100多处,食杂店9处,其他各类私搭乱建的小棚200多处。

  在这些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中,存在如下基本特点:数量大:涉及全市600多户居民,总面积1.4万平方米。有的是一楼阳台或门市房外扩;有的是楼间私建平房;有的是车棚、公厕及下水井;有的是楼房外探开设的旅店、饭店、食杂店;有的干脆将房屋建在燃气管道上。最为严重的是南桥某小区,占压管线46处,涉及到26幢楼。

  分布散:遍及全市四个行政区,市区内各小区内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更多的位于较为陈旧的非物业小区内。

  年限长: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建筑始建于10年前,最长的有近30年。

  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它直接增加了燃气管道本身的负载,对燃气管道产生的剪切力易造成管道断裂、燃气外泄,且一旦燃气外泄,不易飘散,易酿成重大公众事故。占压燃气管线还给燃气管网的日常维护造成了阻碍,使燃气单位无法开展正常的维护工作。

  现象一:燃气管线上建仓库据锦州燃气维修人员介绍,按规定,燃气管线要经常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如果管线上有建筑物,根本就无法检修。一旦管道锈腐,燃气泄漏,随时都会有爆炸的危险。如2012年4月在白日南里一栋居民楼的进户总管线和庭院管线被两处违章建筑占压,根本无法进行维修,导致整单元燃气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燃气。

  现象二:燃气管线上加工食品锦州燃气巡线人员发现,在人民街有一饭店后厨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而且经营者竟然天天在燃气管线的上方生火加工食品,甚至还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很容易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

  现象三:把燃气设施私圈家中锦州燃气巡线人员发现,在南桥某小区一些一楼的居民把燃气进户管线和庭院管线私自圈进在自家的阳台中,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可燃气体在有限的空间内,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所限定的浓度遇明火后会发生爆炸。

  在锦州燃气采访时,常听该公司领导这样要求员工:务必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以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待安全工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落实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居民用气安全。多年来,锦州燃气发放拆除通知单;上门动员讲清危害后果;对违章建筑拍照存档;对全市中低压燃气管线进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及打眼测漏。同时加强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区域的巡线工作,做到死看死守等,有效杜绝危险发生。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锦州燃气消除违章占压燃气管线这重大隐患步履维艰。由于受利益驱动,加上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违章占压管线行为的实施者往往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这种情况下,本身不具备执法功能的锦州燃气,难以采取有效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该公司统计从今年初到现在,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新增了十几处,呈蔓延趋势。

  在2011年7月,锦州燃气已将占压燃气管线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锦州市公用事业设施保护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容中都对供气设施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锦州燃气呼吁: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违章占压燃气管线问题综合整治,力争尽早彻底清除,确保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该公司希望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户能够积极配合,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闻链接:燃气管线不容占压《锦州市公用事业设施保护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中禁止下列损害供气设施或影响供气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在供气管线上方进行建筑、堆放物料、植树;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采沙、取土、进行爆破作业;将供气明管、燃气计量器具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等等。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气设施,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供气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供气设施不受损坏。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供气设施管理单位抢修管道燃气设施时,确需损坏其他设施的,可以依法先施工,同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后及时补办各种手续。

  第二十条供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管道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毁坏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条、三十七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清除占压燃气管线违建刻不容缓南京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拆违活动已开展了好几年,成效显著。2011年,该市共发现300多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违建,积极组织人员全力拆除,确保安全。

  大连市近年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中,共清理95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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