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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管道燃气安装费改为向开发商收取

日期:2012-07-18    来源:南通网  作者:朱丛笑

国际燃气网

2012
07/18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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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燃气 加气站

  南通市物价局近日调整了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征收办法,收取对象由业主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该规定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物价部门规定,该办法调整后,凡新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收取对象由业主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这项费用进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另据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和执行之日以前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业主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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