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制定长沙、株洲、湘潭市
天然气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
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日
长沙、株洲、湘潭市物价局:
为促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并加快天然气在我省的利用,经调查测算,并经我局召集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物价部门及燃气企业协调会讨论决定将长、株、潭三市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2350元。接本通知后,请你们尽快将新的标准通知本市燃气企业,从2008年1月15日起新签订安装合同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