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宜春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燃气企业的管理。凡今后新建的燃气企业,市城管局不再为其颁发资质证,而改为发给有效期限为2年的全省统一格式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据了解,燃气企业在取得许可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到期后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的《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原行政许可;同时,对省建设厅原颁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不论资质证书是否到期,全部予以重新审核并换发《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换证工作将于今年年底结束,过期不办理的燃气企业,视为非法经营,并通报当地工商、安监等部门;对于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