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燃气网讯:11月23日下午,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实施。加强燃气安全是《条例》制定的重要内容,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到燃气设施管理、燃气使用等方面都突出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条例》也对燃气初装费做了“废止”性规定。
燃气开通费由开发商埋单
11月23日,来南宁市工作了几年的市民魏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想买房,但咨询了几家楼盘,都要求买房时再另外交纳2000多元的燃气开通费。据悉,管道燃气初装费究竟该由谁埋单,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焦点,但最终大多是业主承担。
记者从南宁市建委了解到,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该项收费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
这次修订,《条例》就规定,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管道燃气工程总平面图以及工程所在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的市政燃气管线衔接的技术方案。这就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市民买房不再需要缴管道燃气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