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其中:我司控股的中山南朗电厂、东莞高埗电厂从2008年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从广东电网公司取得的结算电价由原执行的临时电价0.457元/千瓦时(含税)调高到为0.62元/千瓦时(含税),;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日期:2008-04-0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未知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其中:我司控股的中山南朗电厂、东莞高埗电厂从2008年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从广东电网公司取得的结算电价由原执行的临时电价0.457元/千瓦时(含税)调高到为0.62元/千瓦时(含税),;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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