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管理,建设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规定了全区各有关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区“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上涨和环保要求,全区汽车安装车用气瓶数量迅猛增加,截止到2012年12月全区已有车用气瓶近60万只,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意见》提出了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区车用气瓶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全面推进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任务。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全区车用气瓶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