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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合作开采远东海底石油 不影响中俄能源合作

日期:2013-05-30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林雪丹 刘军国 赵晓松

国际燃气网

2013
05/3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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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能源

  国际能源网讯:日本国际石油开发公司(INPEX)与俄罗斯国企“俄罗斯石油公司”29日达成协议,将在俄远东马加丹州近海的鄂霍次克海开采海底油田。该油田的储油量相当于日本3年的原油进口量(日本每年约进口12亿桶原油)。日本将取得约1/3的油田权益。据了解,这是日本第一次参与俄罗斯大陆架油气开采活动。在大陆架油气开发方面,由于俄开采技术还很欠缺,因此长期与技术领先的荷兰壳牌公司和英国BP石油合作。

  日本共同社称,日本原油进口大部分依赖中东地区,若能从俄进口,有助于降低地区纷争等造成的进口风险,也有望削减运输成本。《读卖新闻》称,矿区位于距马加丹州约50公里-150公里的深度为200米的大陆架。探矿阶段将通过日本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物资源机构承担50%-75%的费用,真正开发阶段将由日本协力开发银行进行财政支援。

  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日本参与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开发已经具备一些经验。俄罗斯科学院远东所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吉斯坦诺夫对《环球时报》表示,早在2009年,俄天然气工业就与日本公司共同组建了俄罗斯首家液化气加工厂。日本进口石油的主要来源是近东地区,考虑到近东局势的不稳定和战事,日本开始重视与俄的油气合作。日俄地理上接近,尽管存在领土争端,但并未对双方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产生影响。目前,俄对日石油天然气出口占对日出口总业务量的50%,除在萨哈林地区的液化天然气生产项目,俄日还计划在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开展合作。

  此外,俄主要的油气资源分布在西西伯利亚地区,远东部分产区较少,主要在伊尔库茨克和萨哈林。目前中国企业在这两个地区都与俄方有合作项目,但由于俄法律规定合作开采出的油气资源归属权在俄方,外方企业有开采权并无使用权。中国企业与俄方合作采取共同注资的方式,开采完成后根据销售情况按比例获得收益。中国是俄罗斯石油天然气产品最大的进口国,目前中俄双方已达成多项合作协议,通过石油管道俄方每年向中方输送1500万吨石油,今后这一数字极有可能翻番。中俄石油领域的合作时间久,范围广。日本参与俄罗斯油气开发并不会对中俄能源合作产生影响。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夏义善29日对《环球时报》表示,俄罗斯目前奉行的是多样化的能源战略,在维持巩固对欧洲能源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在东方的能源出口,而中国则是俄东方战略的“优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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